第一条 浙江工商大学计算机校园网络(简称校园网)是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基础设施之一。为了规范校园网运行及校园网上信息的管理,保证校园网系统的安全,促进校园信息化的健康发展,维护网络用户的合法使用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我校的有关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防止不良信息对校园网的侵害。
第三条 校园网信息发布
(一)各部门应明确一名同志分管本部门的网络信息管理工作,并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同志具体负责本部门的网络信息收集、审核与发布工作。校园网英文版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人员确定后,报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和数字化办公室备案。
(二)在学校主网站上发布的信息由各部门提供,学校宣传部审核后发布。信息提供者必须对所提供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安全性负责。不得收集与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和数字化办公室报告。
(三)各二级网站上的信息真实性、健康性由相应网站的管理部门负责。
(四)各部门必须加强计算机信息的安全教育,增强信息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播《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对违反此规定者,按违反校规处理,并按国家有关法律追究其责任。若发现此类信息和行为,各部门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学校办公室、宣传部、数字化办公室负责对校园网上的信息进行检查,及时删除不良信息,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五)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的政策及法规,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未解密的保密文件(包括试题库和试卷)不得上网或通过网络传输。
(六)各部门必须做好信息发布登记工作。
1.在信源接入时要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2.对授权发布信息的部门及责任人,系统要做好用户权限设定工作,不能开放其他信息发布的权限、及其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目录的操作权限;
3.对委托发布信息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存档。
第四条 各级网络管理员必须做好信息巡查、保存、清除和备份工作,相关部门和用户应予以配合。
(一)各级网络管理员应当对本部门的网络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访问境内外反动、黄色网站,不阅览、传播各类反动、黄色信息;
(二)各级网络管理员应当保证本部门计算机内日志文件及其他重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并做好备份工作,配合各类安全检查;
(三)发现本部门计算机存有各类反动及不健康信息,各级管理员应当及时清除,情节较重的应及时上报数字化办公室;
(四)数字化办公室应及时检查各接入单位计算机内信息状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五)各部门上网人员应当强化思想意识,自觉遵守网络法规,积极配合本部门网络管理员做好本部门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六)用户应严格监视通过网络的电子邮件和各类信息。凡发现网络上有违规或有害信息,应立即向本单位网络与信息管理办公室或直接向学校数字化办公室报告,由数字化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出处理。不得将任何反动信息外泄,做到不看、不信、不传。
(七)数字化办公室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组织调查取证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
第五条 为保证我校校园网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类病毒、黑客软件对我校联网主机构成的威胁,各使用计算机的部门有义务对本部门的计算机定期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和杀毒工作。
(一)各部门计算机内应安装防病毒软件、防黑客软件及垃圾邮件消除软件,并对软件定期升级;
(二)各部门的计算机内严禁安装病毒软件、黑客软件,严禁攻击其他联网主机,严禁散布黑客软件和病毒,非网管人员不准扫描网上的其他计算机。如有违反,并经警告后不改,或由此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联网资格;
(三)数字化办公室应及时检测校园网内病毒和安全漏洞,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治;
(四)校园网内主要服务器应当安装防火墙系统,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五)数字化办公室有权对网络安全和病毒检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 在校园网以外的环境上建设以浙江工商大学或杭州商学院挂名的各级网站,必须事先得到宣传部的书面许可,否则,可能产生的一切影响及责任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负责。
第七条 部门及个人在我校校园网以外的网站上发布的任何信息,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之内,应由受理发布的相应组织进行管理,学校不对其安全及管理问题承担责任。
第八条 学校定期对各部门的网络与信息管理员进行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方面的培训,严禁将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科技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科研信息上网。用户不得利用网络进行国际间的挑衅或传输引起国际争端的文件。所有校园网用户,应随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管理条例者,将给予警告、中止网络连接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送交司法机关。
第九条 办法由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学校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