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办公室议事规则(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11-22浏览次数:129

第一条 为加强数字化办公室民主集中制建设,规范和监督部门议事决策行为,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促进数字化办公室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结合数字化办公室实际特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部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决策须服从于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总体工作部署,须与学校的发展规划相一致。

第三条 规则所指的重大事项包括: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部门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规章制度。

3.人事调配、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等,包括:领导班子分工调整、部门内工作职责调整、人员调整、岗位聘任、技术职务聘任、各项奖惩评选等。

4.部门岗位职责和服务制度制定和修订、各项业务管理流程制定和修订。

5.年度经费预算、重大项目资金使用。

6.部门新建、改造、升级及维修项目的确定。

7.需要部门内各科室间协调的事项。

8.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加强沟通联系,必要时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做到有备而议,慎重决策。

第五条 部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会议形式:以部门会议的形式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2.会议参会成员:部门主任、副主任,保留处级待遇的老领导和主任助理。

3.会议列席人员:根据议题研究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有发言权,并根据议题情况确定是否有表决权。

4.会议由部门主任召集并主持,部门主任不能参加时可委托部门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5.确定议题:议题由会议参会成员起草并在征询相关部门及人员意见后报部门分管主任同意后提交,由部门主任确定是否上会研究。

6.会前准备:办公室准备相关材料,除遇紧急情况外,至少提前一天将会议议题和详细情况通知与会人员。

7.议题讨论:会议开始时,先由分管主任或相关与会人员汇报议题内容,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参会成员都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涉及部门优秀评选时,部门主任、副主任应在最后发表个人意见;因故未到会参会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或其它形式表达并由办公室存档。

8.会议决定:会议参会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表决的方法作出决定,赞成数超过应到参与表决人员半数的方为通过;部门会议由部门主任在集中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最后决定;对决策事项意见分歧较大的,可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属重大问题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而来不及召开部门会议的,部门主任可在口头征询参会成员意见后及时处理,并事后在部门会议上进行通报。

9.会议记录:应记录每个议题的内容、讨论过程、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办公室负责记录和保管会议记录,并将会议决议发与会人员。

10.会议决定执行:在执行部门会议决定事项过程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需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变更、调整,应由负责实施的分管主任向部门主任提出理由和建议方案,根据部门会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在未经部门会议复议重新作出决定前,均不得违背之前作出的决定。

第六条 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数字化办公室

2021510


浙江工商大学 数字化办公室-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2—2021 nic.zjgsu.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