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商大资产[2019]设备(家具)报废处置的通知》,下列仪器设备(见附件)已到报废年限,且已经无法正常使用,维修成本过高或已无法维修,现申请报废,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12月24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止。
信息化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12-24浏览次数:427
根据《浙商大资产[2019]设备(家具)报废处置的通知》,下列仪器设备(见附件)已到报废年限,且已经无法正常使用,维修成本过高或已无法维修,现申请报废,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12月24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止。
信息化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