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大现教〔2009〕298号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宿舍上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宿舍网络系统是浙江工商大学计算机校园网络(简称校园网)的延伸,由学校公开招标确定运营商投资营运。为了规范学生宿舍网络系统运行及网上信息的管理,保证学生宿舍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维护网络用户的合法使用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宿舍网络系统内的所有计算机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195号)、《浙江工商大学关于计算机校园网络的管理规定》(浙商大现教〔2005〕332号)、《浙江工商大学关于计算机校园网络信息管理的办法》(浙商大现教〔2005〕327号)以及有关制度。
第三条 学生宿舍网络系统使用规则
1.学生宿舍内每个床位都有一个网络接入点,需要接入网络的用户应向运营商设在我校的服务部提出申请,获准后由服务部为其注册并开放连网的线路。
2.在联网状态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设置或使用不属于自己的IP地址,并不得向网上其它计算机进行各种网络攻击、恶意传播计算机病毒。
3.因信息安全管理及合理使用有限带宽的需要,入网的计算机只允许本机访问网络,不得通过设立代理等方法为其它计算机提供接入网络的服务。
4.不得破坏公共通信设施,包括弱电间及楼道内外的通信线路、网络设备、宿舍内的信息点插座等。
5.学校有关部门(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宿舍网络运营商及其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有权对学生宿舍网络系统上的各计算机进行安全检查。
6.不得利用计算机及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计算机及计算机联网制作、查阅、复制、传播妨碍社会治安、淫秽色情及反动的信息。若发现此类信息,用户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
7.用户违反上述规则,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入网资格,封闭其入网线路,情节严重者,按违反校规处理,或移交国家专职部门,依法处理。
8.为确保计算机信息不被破坏,各联网用户有义务对自己的计算机定期进行病毒检查和杀毒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信息化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条 学生宿舍网络系统内的所有计算机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195号)、《浙江工商大学关于计算机校园网络的管理规定》(浙商大现教〔2005〕332号)、《浙江工商大学关于计算机校园网络信息管理的办法》(浙商大现教〔2005〕327号)以及有关制度。
第三条 学生宿舍网络系统使用规则
1.学生宿舍内每个床位都有一个网络接入点,需要接入网络的用户应向运营商设在我校的服务部提出申请,获准后由服务部为其注册并开放连网的线路。
2.在联网状态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设置或使用不属于自己的IP地址,并不得向网上其它计算机进行各种网络攻击、恶意传播计算机病毒。
3.因信息安全管理及合理使用有限带宽的需要,入网的计算机只允许本机访问网络,不得通过设立代理等方法为其它计算机提供接入网络的服务。
4.不得破坏公共通信设施,包括弱电间及楼道内外的通信线路、网络设备、宿舍内的信息点插座等。
5.学校有关部门(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宿舍网络运营商及其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有权对学生宿舍网络系统上的各计算机进行安全检查。
6.不得利用计算机及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计算机及计算机联网制作、查阅、复制、传播妨碍社会治安、淫秽色情及反动的信息。若发现此类信息,用户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
7.用户违反上述规则,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入网资格,封闭其入网线路,情节严重者,按违反校规处理,或移交国家专职部门,依法处理。
8.为确保计算机信息不被破坏,各联网用户有义务对自己的计算机定期进行病毒检查和杀毒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信息化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浙江工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