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计算机校园网络信息管理办法-浙商大现教〔2005〕327号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1-21浏览次数:101

浙商大现教〔2005〕327号

浙江工商大学计算机校园网络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条  浙江工商大学计算机校园网络(简称校园网)是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基础设施之一。为了规范校园网运行及校园网上信息的管理,保证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促进校园信息化的健康发展,维护网络用户的合法使用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的所有计算机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我校的有关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防止不良信息对校园网的侵害。
第三条  校园网信息发布
 1、各部门应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的网络信息管理工作,并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同志具体负责本部门的网络信息收集、审核与发布工作。校园网英文版由外事处负责。人员确定后,报学校办公室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备案。
 2、在学校主网站上发布的信息由各部门提供,学校办公室审核后发布。信息提供者必须对所提供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安全性负责。
 3、各二级网站上的信息真实性、健康性由相应部门负责。
 4、各部门必须加强计算机信息的安全教育,增强信息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严禁上网,并不得利用计算机及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计算机及计算机联网制作、查阅、复制、传播妨碍社会治安、淫秽色情及反动的信息。对违反此规定者,按违反校规处理,并按国家有关法律追究其责任。若发现此类信息和行为,各部门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学校办公室、宣传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对校园网上的信息进行检查,及时删除不良信息,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5、各部门必须做好信息发布登记工作。
  ⑴在信源接入时要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⑵对授权发布信息的部门及责任人,系统要做好用户权限设定工作,不能开放其他信息发布的权限、及其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目录的操作权限;
  ⑶对委托发布信息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存档。
第四条  各级网络管理员必须做好信息巡查、保存、清除和备份工作。
 1、各级网络管理员应当对本部门的网络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访问境内外反动、黄色网站,不阅览、传播各类反动、黄色信息;
 2、各级网络管理员应当保证本部门计算机内日志文件及其他重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并做好备份工作,配合各类安全检查;
 3、发现本部门计算机存有各类反动及不健康信息,各级管理员应当及时清除,情节较重的应及时上报网络中心;
 4、网络中心应及时检查各接入单位计算机内信息状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5、各部门上网人员应当强化思想意识,自觉遵守网络法规,积极配合本部门网络管理员做好本部门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6、网络中心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组织调查取证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
第五条  为保证我校校园网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类病毒、黑客软件对我校联网主机构成的威胁,各使用计算机的部门有义务对本部门的计算机定期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和杀毒工作。
 1、各部门计算机内应安装防病毒软件、防黑客软件及垃圾邮件消除软件,并对软件定期升级;
 2、各部门的计算机内严禁安装病毒软件、黑客软件,严禁攻击其它联网主机,严禁散布黑客软件和病毒,非网管人员不准扫描网上的其它计算机。如有违反,并经警告后不改,或由此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联网资格;
 3、网络中心应及时检测校园网内病毒和安全漏洞,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治;
 4、校园网内主要服务器应当安装防火墙系统,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5、网络中心有权对网络安全和病毒检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  在校园网以外的环境上建设以浙江工商大学或杭州商学院挂名的各级网站,必须事先得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书面许可,否则,可能产生的一切影响及责任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负责。
第七条 部门及个人在我校校园网以外的网站上发布的任何信息,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之内,应由受理发布的相应组织进行管理,学校不对其安全及管理问题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浙江工商大学办公室             2005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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