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数字化办公室机器设备的完好性,使教学科研服务工作正常的开展,特制订以下赔偿条例。凡发生以下情况造成设备损坏者,按条例进行处理:
1. 不按规范使用机器设备,经劝阻不改,造成设备损坏的,照价赔偿。
2. 擅自使用计算机以外的其他机房设备,造成设备损坏的,赔偿设备维修费用。
3. 擅自接插计算机电源或带电插拔有关设备,造成设备损坏的,赔偿设备维修费用。
4. 机器发生故障时,未经机房管理员许可,擅自拆缷机器设备,处理设备异常现象及故障情况,造成设备损坏的,赔偿设备维修费用。
5. 故意损坏计算机和网络设备而造成不良影响,将移交保卫处处理。
数字化办公室
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