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学生上网的管理办法

发布者:余智发布时间:2006-09-28浏览次数:113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意见》,确保在学校开放上网的计算机机房有序地上网,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 学生必须持校园卡、学生证或身份证上网。非本校同学不得在学校开放上网的计算机机房上网。
2、 学生上网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浙江工商大学关于计算机校园网络的管理规定》、《浙江工商大学关于计算机校园网络信息管理的办法》以及有关制度和校园网使用规则,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防止不良信息对网络的侵害。
3、 上网时不得随意更改所用机器的IP地址,不得向网上其它计算机进行各种网络攻击、恶意传播计算机病毒。
4、 禁止玩游戏。
5、 不得利用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制作、查阅、复制、传播妨碍社会治安、淫秽色情及反动的信息。若发现此类信息,各位学生有义务向管理人员报告。
6、 不得盗用他人的账户上网。
7、 网络和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通知机房管理员,不要擅自处理。
8、 机房管理人员若发现有学生违反以上规定,第一次发现,给予口头警告,并劝阻其中止违规行为;再次发现,则书面登记其违规行为;第三次发现,立即取消其上网资格,封锁帐户,开具“学生上网违规处理单”,通知学工部及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处理。若违规的情节严重,还必须将其情况及时上报学校国家信息安全小组及有关学院和学生管理部门,并按国家有关法律和《浙江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分。
9、 发现自己的账户被别人盗用时,应立刻告诉机房管理员。
10、 本管理规定自学校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数字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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