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修订)
1、 原则上校园内的机房、实验室只开通校园网上网,不开通Internet上网;
2、 若因教学、科研需要,要求开通Internet上网,必须向学校网络中心申请备案。若需整个实验室大规模开放上网,则需申报开通上网的时间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将上网计划报送网络中心),以有效地为其分配带宽;
3、 按信息管理安全的需要,开通Internet上网的机房或实验室,若超过10台计算机,则每个机房或实验室在其开放上互联网的时间内,必须配备一名专业的网络管理人员,负责该机房或实验室在上网期间的信息安全、病毒防范等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事项;
4、 各级网络管理员应记录所管辖的上网计算机或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访问的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及访问时间等信息,并至少保存最近60天的上网记录,同时网络管理员应当保证本部门计算机内日志文件及其他重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并做好备份工作,配合各类安全检查;
5、 开通上网的实验室或机房只能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不得通过网络观看与教学无关的电影、录像、实时证券等,不得玩游戏;
6、 上网实验室、机房未经审批不能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7、 本管理规定自学校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数字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数字化办公室
2021-12